发现文章标题: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庄地籍调查行为,保证村庄地籍调

查成果质量,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从事村庄地籍调查

的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并取得《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以下简称《调查资质》)后,才能承担村庄地籍调查任务。

第三条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

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地登记办)负责《调查资质》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土地

调查机构均可申请《调查资质》。

(一)机构成立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二)承担县级全地域村庄地籍调查的,应具有国家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中的任意一项);承担非县级全地域村庄地籍调查的,应具备国家丙级以上测绘资质

(三)提供近三年的土地调查成果或土地调查的技术设计

(四)具有土地管理或测绘系列初级以上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不少于4人,高级不少于2人),外聘人员比例不得超过20%。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土地管理或测绘系列职称,且不得外聘。

(五)具有达到厘米级的gps接收机不少于3台,全站仪不少于3台(套),a0幅面以上绘图仪(彩色)不少于1台。具有地理信息系统(gis)及土地调查建库软件等。

(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有效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保证制度

(七)有健全的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


(未完,全文共2118字,当前显示6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