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促进师资队伍的优化组合,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依据《***教师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
第三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指聘用单位与教职工个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对象是本校在职教职工,聘期实行一学年一聘。
第五条教职工全员聘任由县委、政府领导,县教体局统筹指导,学校具体实施。全员聘任的责任人为局直学校和乡*中心学校的负责人。
学校在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注重实绩、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二章教职工的聘用第六条学校根据县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和县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含教辅人员)设置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按照“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确定,岗位数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比例标准。
第七条参与全员聘任教职工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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