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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014315089/2015-00729生成日期2015-12-5公开日期2015-12-21发布机构沭阳县政府

信息分类

工商政府文件

通知文件编号沭政发〔2015〕79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沭政发〔2015〕79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

《沭阳县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5日

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规范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托管机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餐饮、休息、看管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泛指“托管中心”、“托管班”、“接送班”等(以下统称校外托管机构)。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县范围内从事校外托管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政府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或个人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有关职能部门检举和控告,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

第五条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引导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各乡镇场(新城、街道)(以下统称各乡镇)对本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负总责。县市监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抽查,实施动态管控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

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一)各乡镇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协调辖区有关单位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托管机构管理;负责建立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台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开办主体(组织或个人)、从业人员、机构地点、房屋业主、经营面积、学生人数、学生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工商登记情况、消防情况、食品情况、卫生情况及建筑安全情况等,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学生托管机构基本情况;监督校外托管机构与家长依法签订学生托管协议书;建立定期检查整治机制,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各部门职责:

1.县市监局。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承担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学生饮食安全监督检查档案;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其经营管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加强餐饮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每年对学生托管机构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教育。

2.县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学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和安全教育,制止在职教职工开办或兼职学生托管机构的行为;负责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引导其自觉拒绝参加无证托管机构;负责制止无证托管机构到校园内宣传和

招生;开展校内托管试点,逐步扩大校内托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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