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新生活项目推广工作年度提报
办理技术改造项目需要提报的材料
一、核准项目
1.市经信委转报文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1份,报告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
3.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清单(各6份);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原件(1份);
5.涉及矿山建设、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重大危险源、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重点行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重点监管技改项目,须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批复原件(1份);
6.涉及新选址的,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原件(1份);
7.涉及新征用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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