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协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制度)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

国家根据捕捞强度和渔业资源与环境可承受程度,确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控制捕捞能力总量。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批准发放,不得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

第四条(签发人负责制)

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和签发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相关证书文件经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签发人对其审核签发证书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1第五条(职责分工)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控制全国捕捞能力总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捕捞能力总量控制和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审批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或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应当先经下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决定的。

第七条(信息化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渔船动态管理数据库,将海洋渔船纳入全国渔船动态数据库管理。

海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制发证书、证明等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书证件能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查

2询到有效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实物证书证件。

第二章船网工具指标管理

第八条(指标分级下达)

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部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国内海洋小型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渔业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资源利用状况、渔民传统作业情况等确定,报农业部批准后下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送农业部备案。

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基本要求)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核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条(申请材料)

申请海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

3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船机桨匹配合理的渔船初步设计方案


(未完,全文共11545字,当前显示14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