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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规定

党员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转接权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在全国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市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包括宁波大学、宁波高专、浙江万里学院)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干部、职工党员在办理离退休或退职手续时要同时处理好党员组织关系。离退休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退休职工和退职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达到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应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安排组织生活如所去单位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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