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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省高校工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

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和组织关系流程。

一、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教职工党员因学习、工作单位及人事关系发生变动时,必须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基层党委由党办(院办)负责办理;直属党总支由党办(院办)或组织委员负

责办理;学校党委由组织部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入或转出工作。

2、党员在本校范围内调动工作、离退休时,由原单位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直接到新单位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接入手续,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按季度把变动情况上报到校党委组织部。

3、校外单位转入我校学习、工作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校外(必须是县团级或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

续。

4、我校调至校外单位学习、工作或辞职的党员,接到调令或在办理离校手续的过程中,由党员本人及时到原单位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

入接收单位的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的转移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各学院党办(院办)要根据毕业生党员的去向,认真地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填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名称(必须是县团级或县团级以上党委),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党办(院办)负责统

一转到校党委组织部,再由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学校不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其组织关系转入本人家庭所在

地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党组织或人才中心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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