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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络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村,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科学、规范建房,节约和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建房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是,由于农村自建房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乱搭乱建、扩大房屋占地面积等违章建设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公路沿线的农村建房中,出现了随意违章建房,破坏城乡环境卫生,损坏公路、耕地、林地、渠道、通讯线路等现象,不仅影响了村镇容貌景观,而且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村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实行土地规划控制,规范农村建房土地使用

(一)有规划的村,要严格按照村镇规划进行报建;没有规划的,要尽快完成村镇规划。未编制村镇规划的村,新批建房必1

须按程序上报,经国土资源、建设部门会审后,再进行选址建设。因村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了规划控制的区域,按规划控制组织实施。

(二)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房,须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镇政府组织城环办和国土所等部门集中审核后,上报区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及建设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农户建房宅基地必须符合村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或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建房要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严格控制在公路沿线占用耕地新批建房和宅基地,严禁在高速公路旁、高压线下,以及占用基本农田和退耕还林地建住宅。

(四)农户建房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含院坝),使用村内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含院坝);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超过三层的,必须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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