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农渔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渔业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渔业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渔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镇赉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相关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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