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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度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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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试行)
为避免安全度汛事故,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建立长效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安全度汛的保障能力。根据市政府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层层落实,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凡涉及防洪安全,可能造成一般、重大、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安全隐患均纳入排查范围(如水库、河道、闸坝、泵站、排水管网、堤防、地下设施、危旧房屋、山洪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定、行业标准和技术鉴定标准,确定安全隐患级别。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或所辖部门或行业可以自行处置、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或所属行业或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协调处置、排除的隐患。
特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涉及多行业或多部门,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处置、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根据职能和责任,按照流域、属地和行业所辖管理,划定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处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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