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
灵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文件(7)
关于灵丘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4月9日在灵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灵丘县财政局局长
勾海德
各位代表:
现将灵丘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财税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的原则,落实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减税降费,精准调控,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支出精准度和有效性,助力脱贫攻坚,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一)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517万元,占年初预算11577万元的116.76%,占财政总收入27174万元的49.74%,比上年同期11218万元增收2299万元,增长20.49%。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财政系统完成6013万元,比上年同期3448万元增长74.39%;
国税系统完成3931万元,比上年同期2530万元增长55.38%;
地税系统完成3573万元,比上年同期5240万元下降31.81%。
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7174万元,占年初预算23123万元的117.52%,比上年同期22833万元增收4342万元,增长19.02%。
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财政系统完成6013万元,比上年同期3448万元增长74.39%;
国税系统完成14813万元,比上年同期10457万元增长41.67%;
-230.20%;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4149万元,比上年同期4498万元下降7.7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55万元,比上年同期31111万元增长12.36%;
医疗卫生支出10272万元,比上年同期17278万元下降40.55%;
环境保护支出5175万元,比去年同期8967万元下降42.29%;城乡社区支出5920万元,比上年同期5632万元增长5.11%;
农林水事务支出55825万元,比上年同期36446万元增长53.17%;
交通运输支出2915万元,比上年同期4238万元下降31.22%;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支出1314万元,比上年同期1085万元增长21.11%;
国土资源气象事务支出2299万元,比上年同期1176万元增长95.49%;
住房保障支出11825万元,比上年同期21146万元下降44.08%。
-4420万元,门头峪水库蓄水项目929万元,“三河”县城段综合治理项目120万元,文旅产业基金项目1210万元等。
4、公共财政预算平衡情况
2017年全县财政收入总计为210796万元。其中。当年县级公共财政收入135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5132万元(返还性收入72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268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171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08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8万元,调入资金7318万元,上年结余8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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