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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1
*******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
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所长)由学校董事会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不少于4年,连聘连任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4个月以上的主任(所长),应及时调整。
第二章理事会职责
第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审议批准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重点研究领域,审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负责创新中心主任的聘任;
(三)负责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对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
(四)负责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负责组织对工作进展和运行绩效的检查,协调解决创新中心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的权利
1.行使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权利;
2.享有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理事会及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4.通过创新中心进行实验研究,优惠使用仪器设备,获得创新中心提供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5.优先采用创新中心的科技成果。
(二)理事的义务
1.认真履行理事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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