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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田村红白事理事会章程
高楼村孝赡养老理事会章程
高楼村孝赡养老理事会
高楼村孝赡养老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高楼村孝赡养老理事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致力于高楼村和谐社会建设,热心孝赡敬老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织成立的群众性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中华孝赡文化的形成、发展及其时代意义和价值,弘扬其优秀传统、丰富其时代内涵,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坚持孝赡敬老推广与普及教育相结合,推动孝赡文化进校园入社区,在高楼村特别是青少年中形成崇尚孝德的良好风尚;坚持贴近实际,面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助老社会公益活动,宣扬“孝赡敬老”的典型模范事迹,营造践行孝道美德、共建和谐社会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高楼村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脱贫攻坚做出积极贡献。第四条本会接受田庙乡政府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高楼村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广中华孝赡文化的形成、发展、历史地位和孝文化的传承、扬弃及当代社会价值,弘扬其优秀传统,丰富其时代内涵。
(二)推广孝赡文化与人际、代际和谐、家庭和谐及社会和谐的关系,为构建高楼村和谐社会做积极贡献。
(三)孝赡敬老政策实施。
(四)孝赡敬老基金收与支。
(五)孝赡敬老矛盾调解与法律法规宣传。
(六)搜集、整理高楼村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助残扶孤的典型人物事迹。
(七)组织开展孝赡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庄和各种形式的爱老助老等社会公益活动。
(八)积极配合乡政府工作、文明委、老龄委、工会、妇联、团委、教委等部门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的开展,为老龄工作和青少年教育工作服务。
(九)承办和本会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交纳会费;
(三)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富有爱心、乐于奉献、品质高尚,有较高的社会威望;
(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常务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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