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
二、审核部门与权限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告书经流域管理机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水利部审定。
(1)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2)取水许可审批的总水量超过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情况下,新增取水的;
(3)项目取水存在重大争议,且流域管理机构提请水利部审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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