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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明确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进一步细化了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要求。为统筹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先行开展的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影像数据和最新的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市和建制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满足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需要,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和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探索并推进城镇村庄全覆盖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工作要求
(未完,全文共2042字,当前显示6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