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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企业党委主体责任虚化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是重要原因,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影响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就。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16)13-10-2

0引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全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决不能置身事外,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中央政治形势的判断和部署中,把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做大做强的重要内容,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当前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些都与企业党委主体责任虚化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是分不开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当前国有企业党委都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但在落实主体责任时,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只挂帅、不出征”,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由纪委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虚化等问题,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同时,部分纪委职能泛化,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监督责任意识淡化,不同程度存在执纪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1.2责任内容不够明确

有些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时,没有按照“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原则,责任条款过于笼统,没有具体、明确的内容。有的责任内容照传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简单地把“两个责任”框架式分解下去,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在分解责任时,缺乏系统性,存在一些责任重复交叉或空档死角等现象,要么多个部门负责,要么多个部门又“不负责”。

1.3责任落实存在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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