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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启示

“枫桥经验”的当代价值及对新形势下群众

工作的启示

刘靖北

2013年11月21日14:49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今天,我们总结弘扬枫桥经验,最重要的是领会其中孕含的精神实质和实践价值,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好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一、弘扬枫桥经验中蕴含的创新精神,推进群众工作的时代化。“枫桥经验”是在1963年开始的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在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即今诸暨市枫桥镇)创造的,其基本精神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毛泽东同志充分肯定了“枫桥经验”,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此后的50年,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及枫桥镇始终坚持”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不断丰富和拓展“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把处理敌我矛盾经验发展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由政治斗争的实践转为社会治安的实践;由社会治安发展到包括民事调解在内的综合治理,直到今天,发展为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这就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重要奥秘。当下坚持贯彻群众路线,一方面,一定要继承以往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传统,不能借口创新而轻易抛弃。另一方面,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根据新的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贯彻群众路线新的时代内涵,始终保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旺盛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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