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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我国政府应急机制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新旧体制交织,利益分化显露,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文化碰撞加剧,各类矛盾和问题诱发的公共突发性事件发生的频率变快,危机概率增大。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解决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实际效果,进而促进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稳定发展,显得尤为必要。正如“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的,要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公共突发事件,政府,对策-[飞诺网feno.cn]

一、我国政府在管理与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在长期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经受住了各种各样的公共突发性事件考验,并在管理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建立了突发事件管理机制,制定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现实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观念落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危机意识。政府管理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观念没有真正从治理为主转变为以防范为主,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缺乏足够重视,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往往在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灾难性后果发生后才想办法补救。同时。熏政府没有把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管理与应对纳入到国家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对公共突发性事件反应能力不足,公共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往往被动。而政府又缺乏危机管理意识,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教育、培训和宣传不够,对公众的危机教育培训很少甚至没有,宣传也流于形式,使公众面对公共突发性事件时惊慌失措,缺乏理性,无法采取措施或积极配合政府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

2.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一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戒严法》等多部具体的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适用于管理与应对某一类公共突发性事件,不具有规制所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效力。同时,这些法律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缺乏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对紧急状态下政府的权力职责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够清晰,导致公共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责任与义务不明确,出现互相推诿、敷衍了事的现象。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法规规章,“一刀切”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制定出的有些法规规章还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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