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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以法院为视角的考察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种利益冲突日益突出,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法院正处于社会各种矛盾的风口浪尖。如何化解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一要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除了继续坚持原来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外,还应不断推出符合当前审、执工作需要的新机制、新办法,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能动司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二要坚持司法公正,司法廉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廉洁执法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又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保证。通过公正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降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立情绪,明法服判,息诉罢访,维护司法权威。

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权利意识在觉醒,而新的规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涨,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要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上有新的作为,是人民法院勇担政治责任,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新的历史使命。

一、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社会矛盾

从司法实践看,当前面临的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改制、破产涉及到的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在企业改制、破产的过程中,有个别企业在出售、产权转让、破产的过程中,对原有职工的安置工作未能妥善解决,甚至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引发职工群体上诉,有的甚至采取停工、闹事、堵塞道路、围堵政府、法院、越级上访闹访等过激措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在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等过程中,一些地方违规征占买卖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拆迁户不能及时回迁,房地产开发商损害住户利益等问题引发矛盾。由于拆迁安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重大利益,一些当事人在要求得不到满足后,也会采取一些过激措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审理、执行难度均较大。

3、执行程序中涉及的矛盾较多一是涉及政府案件的执行难,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职能未完全分离引发一系列诉讼,在判决政府承担赔偿责任、还款义务的案件中,法院往往要考虑与政府的关系协调问题导致执行困难,或者长时间得不到执行,当事人对此意见较大,认为法院在“官官相护”。而一些乡镇部门也因执行对法院产生意见,在地方组织“评议”法院时往往投反对票。二是农业税等行政执行案件中,农民认为村组欠自己的债务应当相抵,而法院认为只能一事归一事处理,当事人对此也很不理解。即使农民起诉村组,由于履行能力问题也往往难以执行到位。三是普通执行案件仍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一些被执行人千方百计躲避执行,或外出打工或转移财产,法院客观上难以执行。权利人对自己通过诉讼仍然不能及时实现其权利,感到非常不满,特别是一些如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巨额赔偿案件。对法院发放的债权凭证,当事人也认为是法院在“糊弄”自己。

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影响农村稳定。一些因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农村发生较多,但农村家庭相对来说生活较困难,经济能力有限,很多刑事被告人被执行了刑罚,其家属认为已经得到了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就不积极,甚至有爱怎样就怎样的想法。而其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不易分割,其个人财产更是有限,造成了执行不了的困难局面。被害人家属因此及其不满,引发上访。而在民事赔偿中,由于法律规定有赔偿标准,加上当事人自身过错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不满,认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转而怨怨相报,寻求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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