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
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
“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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