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运作根治城市“牛皮癣”
城市“牛皮癣”清洗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彻底根治城市“牛皮癣”污染的顽疾,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经ххх(以下简称甲方)公开招标,确定хх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隆回县城区“牛皮癣”清理的中标单位。为充分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
一、城市“牛皮癣”所指的对象。未经批准,用油墨、油漆或涂料书写、刻画的广告、数字或话语;各种非法张贴在公共信息广告张贴栏以外的纸质或胶质等广告(含通告、公告、横幅等)。
二、乙方承担“牛皮癣”清洗(除)的范围
1、县城区内所有的大街小巷临街(路)两边的墙体、建构筑物临街(路)面(单位院落、居民小区除外,但其外墙临街面纳入清洗范围)。
2、县城区内所有关于环卫、交通、邮电、电信、移动、电力、交警、市政等公用设施。
3、本合同所指县城区范围具体是指:东面至农技推广中心,廖阿桥;南面至城南天福中学往山界方向延伸300米,高速公
1路出(入)口;西面至隆回二中;北面至环城路以北。此范围内的所有大街小巷。
4、其他影响市容且与“牛皮癣”相关的工作。
三、“牛皮癣”清洗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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