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既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高我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和施工水平,根据建设部和省有关评优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与施工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第三条
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是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风景园林评优标准为依据,对设计成果、工程实物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园林绿地面积达2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及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景点、景群或景区等各类城市绿地。
第五条
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评选。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由省风景园林协会审定后公布。
第六条
申报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基建程序,才能申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1年至2年内的城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各级风景名胜区景点、景群或景区(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
(未完,全文共1698字,当前显示51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