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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既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暨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来源: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协会|http://hhcin.gov.cn/hhhtjx/签发:liubuhe2008|heyakeji2006@126.com作者:liubuhe2008】

(2006年8月18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决定在呼和浩特地区开展创建优良工程评选活动。获奖工程分别命名为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呼和浩特市市级优良工程。

第二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对象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通过验收和备案的各类建筑工程。评选工作由呼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呼市建筑业协会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只有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称号的建筑工程方可申报自治区“草原杯”和区级样板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评选。

第四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30——50个(约占当年竣工备案工程项目总数的15%左右,获奖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的数额不超过全部获奖工程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含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1)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2)公共建筑工程;

(3)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

(4)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园林、管道工程等,每项工程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未完,全文共2401字,当前显示7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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