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美丽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初稿)
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
(一)适度发展游艇经济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水上旅游业及体育产业的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品位,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二)为加强对我省游艇俱乐部项目(以下简称游艇项目)建设和营运的管理,促进游艇经济适度、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本意见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拥有一定使用水域和设施,为会员提供游艇运动、休闲、商务服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组织。游艇项目是指俱乐部营运所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一游艇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统一规划原则。游艇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消费需求水平以及资源与建设条件的可能,择优选址,提出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五)市场化运作原则。游艇项目建设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市场准入、项目设立、资源获取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六)与旅游、体育产业互动发展原则。要结合省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通过游艇项目建设,深度开发休闲、娱乐等旅游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应与旅游度假区、水上体育项目等建设结合起来,以促进旅游、体育产业的集聚发展。
二游艇项目建设的布局要求
(七)鉴于游艇项目建设在我省刚起步,处在实践探索阶段,“十一五”期间,重点在经济相对发达、对外开放度较高、市场需求较大、项目所需的资源条件又较好的地区布局。全省游艇俱乐部项目总量控制在15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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