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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电话表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实施
细则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为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一、窗口成员单位、窗口服务考核办法。中心对各窗口每月考核一次,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最高分110分。
1、人员到岗情况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得20分。上班时间,各个窗口都要在岗在位,窗口工作人员未经中心许可,擅自脱岗半天以上,每人次每半天扣3分。项目联审会,迟到每次扣2分,缺席每次扣5
分。
2、收退件管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酌情扣3-5分。
3、收费管理严格按政策和中心的规定进行收费,得10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经查实每次扣5分。
4、限时承诺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15分。超过承诺时限,每件次扣5分。
5、办事结果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酌情扣2-5分。
6、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3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查实每起
扣1分;资料缺失,每起扣1分。
7、卫生保洁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8、服务对象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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