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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可视化的城商行大数据研究报告

如果把城商行前身城市信用社包含在内,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历史已达33年。在这33年中,城商行走过了重组改制、引进战投、跨区域发展、综合化经营以及上市等不平凡道路,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单粗放到规范集约、从风险积聚到资产优质、从基础薄弱到业绩卓越的质的转变。1984-1998年城商行前身

城市商业银行起源于城市信用合作社,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产物,是伴随中国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的。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引导中国经济改革重心由农村转移至城市,伴随城市经济改革和发展,各类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和融资需求急剧增加,特别是“两小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开户难、结算难和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在此背景下,城信社应运而生。1985年底,在武汉汉正街小商品市场成立中国第一家城信社。经初期快速发展,1994年末,全国城信社达到5229家。不可否认,城信社在活跃城市经济、支持“两小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双轨制,以及其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规范和经营基础的薄弱,也累积了大量风险。1995年初,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信用社管理的通知》,终止批准新设城信社。并成立城市合作银行领导小组,先行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石家庄5个试点城市推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此后经过三次扩容,试点城市范围和试点组建机构不断扩充,城市信用社数量急剧下降。

中国的第一家城商行为深圳城市合作银行,组建于1995年6月22日,尽管其在1998年改名为深圳市商业银行,但公认其为城商行鼻祖。一是因为1995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确定为股份制银行,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业务范围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本质区别二是因为深圳市城市合作银行也是第一家更名为深圳市商业银行的城商行。1998-2003年走进新时代

鉴于城市合作银行不具有“合作”的性质,1998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的短暂生命史逐渐被淡忘。尽管当时国务院规定城商行成立需满足资产规模8亿元以上,不良率在15%以下的条件。但改制任务压倒一切,不良率要求并未严格执行,加之政府干预,不规范的业务行为导致社会上乱集资、乱放款、乱拆借现象蔓延,在城信社基础上改制成城商行,成立之初历史包袱就显得沉重,城商行整体不良率居高不下,部分机构不良率超过50%,个别城商行甚至爆发挤兑风波。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对城市信用社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与处置,城商行组建与城市信用社全面整顿同步进行。同年,人民银行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城商行建立和完善一级法人体制和两级管理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并确立分级监管原则,由人民银行各分行对城商行实施法人监管。所谓“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模式是指:城商行总行作为全行的经营管理中心,掌握人事权、资金拆借权、对外投资权以及财产支配权等,保持支行作为业绩经营单位的自主权,对支行实行扁平式管理,在贷款审批、存贷比例、大额取现、财务费用、人事安排等方面实行分级分类的差别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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