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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午检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教育部、卫生部对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要求,依照上级文件精神,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午检制度。
一、晨午检人员:
各班班主任(含任课老师)
二、晨午检报告、操作细则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学校卫生工作。
2、常规晨检报告由班主任统计并报告,班主任每天早晨9:00前(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直报校长)送政工处,政工处汇总后,并按照“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作统计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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