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午检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区卫生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特制订以下制度:
1、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监护,每天上下午上课前,要到教室对本班学生进行查看和询问,重点了解学生的出勤及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8度以上高热学生应先去学校医务室诊断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医院诊治,排除传染病后方可返校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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