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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50年:把群众路线与法治相结合

学习枫桥经验依靠群众推进法治创建

50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求各地仿效,学习推广。50年来,浙江枫桥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题,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紧紧扭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把群众路线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了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的生动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5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枫桥经验”就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进一步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如何在我县推广实行枫桥经验,推进法治创建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

一、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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