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再循环、再利用、减量化”的理念,以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应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实现畜牧业与种植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自建或有可依托的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全省85%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完成养殖污染治理;全省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实现全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更齐全、利用方式更多样、利用机制更完善、利用效率更高,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明确职责
(一)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1.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1)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条例》第五条);
(2)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
-1(8)牵头会同农牧部门对不按标准排放养殖废弃物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环保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1.环保部门牵头、农牧部门配合,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指南》6.1摸清底数);
2.环保部门牵头、农牧部门配合,报送禁养区划定方案(《指南》6.4报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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