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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后勤管理处组织机构、职责与制度
第一条后勤管理处组织机构
后勤管理处在校党政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代表学校(甲方)对服务方(乙方)各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为教学、科研工作及师生生活提供更好的后勤保障。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后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代表学校与分离后的后勤保障部门落实保障合同与契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考核、评估。
二、全面负责学校对后勤各项经费的计划编制、划拨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校拨后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对学校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的管理、维修立项,编制年度大、中维修计划,组织对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建立档案,实施质量跟踪监督。
四、负责制定、下达、审核学校授权的后勤自身及对各单位的消耗定额、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权益。
五、检查、监督、考核后勤服务质量,对后勤服务部门的奖惩提出建议。
六、建立后勤服务质量监控、评估、反馈体系,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师生员工及乙方职工的投诉,及时协调解决后勤服务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七、代表学校协调后勤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后勤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负责对引入校内社会上的后勤服务项目的论证,协助有关部门对后勤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用房和学生公寓房屋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学校后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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