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豫工发[2012]23号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现就我省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给我省经济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型城镇化、工业化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调整,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壮大。一方面,产业集聚区正在成为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成为了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在促进乡镇、街道等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承接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这些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我省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行覆盖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区域(行业)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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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域,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有序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职工以规范有序、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调和劳资矛盾;有利于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建立企业与职工相互尊重、平等公正、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省各级工会要站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
二、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区域(行业)职代会是指在同一区域(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或者同一行业以及性质相近的行业内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在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条件下,通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联合召开会议,组织引导职工参与区域(行业)内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协调解决区域(行业)内涉及职工利益共性问题的民主管理制度。
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总体要求是。“积极推进、重在建制、典型带动、逐步规范。”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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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职代会涵盖85%以上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已建工会的小型企业,60%以上的区域(行业)职代会达到制度规范、程序规范、内容规范的标准。今年区域(行业)职代会对已建工会的小型企业覆盖面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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