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选煤厂准军事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树立职工的执行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培养职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临江选煤厂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结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临江选煤厂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是。临江选煤厂各车间(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基本任务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建立规范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培养职工文明向上的优良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四条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对本细则的实施负有重要的领导和监督的责任;各车间党政主要领导是本细则执行和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思想品德
第六条
干部职工要坚定信念,爱厂如家、爱岗敬业,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思想。
第七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立足本职,爱企报国。
第八条
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第九条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思想道德规范,敢于制止和打击不良行为。
第三章
学习
团结
第十条
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十一条
熟知牢记选煤厂企业精神、核心理念,全身心投入工作当中,争做优秀职工。
第十二条
干部职工要刻苦钻研和精通本职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第十三条
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识整体、顾大局,团结协作,尊师爱徒,互敬互助,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第十四条
工作生活中干群、同事、工友和谐,家庭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相处。
第四章
执行命令
第十五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对上级决议、决定、指示要无条件服从;工作中,接受上级指示时,要做好记录,领会意图,问清疑点,重复指示内容,立即投入行动,并反馈汇报完成情况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选煤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十六条
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多反思、少解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规范班前名制度,点名时要答“到”,坐时要主动起立,点到下一名同志时自行坐下。受领任务时要回答“是、好的”,然后立即行动。
第五章
请示
报告
第十八条
下级要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
请示报告要逐级进行,特殊情况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事后应及时向
直接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对本部门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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