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基本建设项目贴息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收发工作规范
为促进州政府办公室机要收发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州政府(含州政府办公室,下同)收到的各种文件、传真电报、内刊、简报、资料、政务信息等(以下简称收件)和发出的各种文件、传真电报、简报、政务信息(以下简称发件)的处理均按本规范执行。
一、收件的处理
(一)签收
州政府的收件,由文印科机要收发室和文书处理室统一签收。签收的范围包括:
1、中共中央(含中办,下同)、国务院(含国办,下同)以及国家机关发送的文件(含明传电报,下同);
2、省委、省政府、省级各部门发送给州政府的文件;
3、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甘孜军分区等领导机关发送州政府的文件;
4、州级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主送州政府的文件;
5、其它纳入收文办理的文件;
6、署名送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机要信件;
7、标有密级需签收的内部刊物、简报等。
签收人应核实收件的来文单位、受文单位、信封编号与签收单相符后方得签收。
(二)拆封
凡送州政府的信件,由文印科文书处理室统一拆封。署名送州政府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件、绝密件和领导同志有特别交待的外,一般也由文书处理室拆封。署名送办公室内各科室的信件,交由各科室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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