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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快建设完善街道文化站工

【发布单位】

福州市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8〕100号【发布日期】

2008-06-16【生效日期】

2008-06-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廉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重点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治理价格控制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等乱收费的治理。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或变换手法、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及时做好价格的监测、调控和物品的储备、投放等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2、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重点围绕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教育、卫生和惠农方面投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严防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各项惠民资金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由市农办牵头负责,逐项落实中央、省和市里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确保各项种粮政策、补贴真正惠及粮农。

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重点在春、秋开学之际,对扶持教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学校各类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年底集中进行点评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乱收费情况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抓住不放,戴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查处。

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巩固去年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院“红包”现象反弹,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疫苗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这两项资金如数落实到特定对象。各县(市)区要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切实整改。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督查其他方面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3、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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