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骨干煤炭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煤矿瓦斯等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局工作计划,决定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利用20天时间,开展一次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以兼并重组复工复产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主,突出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程序、条件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重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
1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监察时间
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三、监察范围和重点
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复工复产矿井;地方兼并重组小主体所属矿井,地方单独保留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监察执法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牛森营常务副组长:薛纯运
成
员:姚景州
陈
滨下设5个监察执法组。第一组
组
长:
邹健生
副组长:
张靖远
成
员:
郑州监察分局12人监察区域:
豫南监察分局辖区第二组
组
长:
张文欣
副组长:
柴文瑞
成
员:
豫南监察分局12人
监察区域:
豫北监察分局辖区
2第三组
组
长:
白恒周
副组长:
张习君
成
员:
豫西监察分局10人
监察区域:
郑州监察分局辖区第四组
组
长:
毋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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