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加强农村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管理生产(运行)、设备维护和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等,并结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含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农网建设改造工程档案,并结合本办法制定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内容,指凡是列入农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的所有项目,从前期项目提出,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研、评估、决策、批复、勘测、设计、招投标、物资供应、施工、安装、监理、调试、生产准备、试生产、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会计核算材料、声像及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载体。要求各种文件、资料原件齐全。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工作要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凡是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或部门,要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和管理职责,做好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实行省、地、县三级管理,上一级部门要保留下一级部门的工程档案目录,以备后查。乡镇供电所(或电管站)可根据生产运行的需要,保存必要的台区建设与改造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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