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选购的机械设备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监督局合格证明。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北京市正式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指挥。
3、机械设备要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大型设备多人操作或多班操作时,要制定机长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要制定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机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5、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作业区同时作业时,必须有防碰撞措施,要按规定错开高度,定好旋转方向和回转半径,并教育操作人员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措施,确保安全。
6、机械设备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拖延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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