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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战略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这一目标,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实基础。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农村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丰硕成果,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问题依然很多,形势依然很严峻,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仍然经常是人们关注和批评的焦点问题。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引发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的法制环境令人担忧

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我国农村地区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比较淡薄,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不高,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农民的法制意识仍较淡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农村法制建设逐步纳入正轨,改革开放政策提出并不断深化,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渐趋复杂,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农村广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逐渐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也日益增强。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很多看似正常却与法不符的现象。农民对法律的作用认识不足,总存在杀人是犯法,环境污染、乱开采等涉及社会共众利益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自己没有杀人放火就不会触犯法律,自己也没有必要去学法,更谈不上用法。殊不知法律不仅调整刑事犯罪关系,还调整农民在生活、生产、政治等方方面面形成的许多法律关系,辟如农民建房,农民认为自己建房放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谁也管不着,其实里面就涉及了土管,村镇规划,邻里关系等多个法律法规。

(三)法制建设脱节引发农村多种问题在农村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大部分人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往往引发许多社会的不稳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民意识问题。世世代代生活在一起的村民不喜欢撕破脸打官司,造成一些应该对簿公堂的当事人走了民调、信访的途径。在信访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走正常程序,为了相互壮胆就采取集体越级上访、堵路等违法手段。

二是农民打工就业问题。土地减少,农民需要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县城里的各类企业、农村的乡镇企业就成为农民主要的就业谋生岗位。但由于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很难通过市场化的原则平等地处理彼此间劳动关系,“有劳动没合同,有合同不平等”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农业执法相对薄弱,农村司法和农村法律服务和农村法律服务滞后。存在农村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性质不明确,农业执法主体混乱,甚至错位,农业执法人员太少,且经费严重不足,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农业法律法规太原则,无法依法行政,农业行政执法缺乏监督机制。

四是农民信“访”不信“法”。眼下,不少农民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不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而是采取上访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二、农村法制建设滞后的原因探究

(一)农村立法的社会渗透力不足是造成农村地区法制建设滞后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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