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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调查思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市委组织部在前期组织对所属36个乡镇、机关部门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当前基层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弱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探索和规范基层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客观科学的依据。

近年来,**市乡镇、部门党委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新《条例》过程中,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个总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规范运作、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其特点是:

——学习贯彻《条例》的意识明显增强。从调查情况看,基层党委都能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组工干部要反复学,干部群众要了解”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特别是今年7月新的《条例》颁布以后,多数党委都能把《条例》列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用《条例》精神统一思想,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带头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少党委在学习《条例》过程中,紧密联系干部工作实际,以整风的精神,对照中央提出的要求,以及《条例》规定等,认真进行反思和剖析,努力做活用人这篇大文章。一些基层党委还把学习《条例》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5·31”讲话、加强党委及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将《条例》作为干部培训学习的内容,组织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大多数基层组工干部都能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把《条例》学习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环节,坚持常抓不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近年来,基层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般都能根据《暂行条例》规定的选人用人原则和标准,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不”,即未经民主推荐的人选不列为提拔考察对象,未经组织考察的人选党委不讨论,呈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上报,党委没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不研究干部任免问题,党委表决时未获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不通过。一些基层党委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坚持做到“六有”,即有民主推荐或测评材料,有综合考察材料,有党委讨论决议,有任前公示通知,有干部谈话记录,有任免呈报表。多数基层党委的干部考察材料及谈话记录,内容全面,记录规范。一些部门党委对站所负责人的任免,都能按规定的要求,与乡镇党委主动联系,共同考察、测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调整任用。依据《条例》要求,结合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的《**市基层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乡镇、部门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将《条例》精神具体化,增强了基层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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