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
【发布单位】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6〕68号【发布日期】
2006-11-30【生效日期】
2006-11-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政发〔2006〕6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通信运营企业共同努力,扎实工作,提前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实现了全省行政村村村通电话的目标,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村通信发展,推进农村信息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恩施州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单艳平等42位同志“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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