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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遇到的“新问题”
2012年,新医改重点推进几项内容:
1.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拓展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3.深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4.突出抓好人才培养培训;
5.继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下面就第5点讨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城乡居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民地、职业、收入,都能平等的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角度看,意味着人人享有服的权利是相同的;从服务的角度看,是根据居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的,既有面向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教育等;也有面向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比如,疫苗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等是针对特定年龄和性别的人群,艾滋病的“四免一关怀”、结核病、血吸虫病的防治等是针对患该种疾病的患者人群,这些都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是,具体到某个人,如果不属于这些人群,则不需要这些服务。在这个意义上讲,均等化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得到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差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大家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终使老百姓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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