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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精选五篇]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唐计生(矿长)副组长:任德珍(总工程师)
成员:付成东(防治水副总)唐计中(生产矿长)师安平(安全矿长)靳立全(通防矿长)张俊鹏(机电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长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矿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地测科部长并同时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由地测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
3、地测科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可能立即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协调,安全科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险区,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地测科汛期每周将新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情况、受危险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进行总结,书面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并发放至安全科。安全科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矿井生产后,安全科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地测部门的各类图纸资料是全体测绘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国家的财富,同时也是我矿各级领导指挥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使各类图纸资料准确无误,不断完善,防止资料丢失,规范图纸的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销毁等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1.地测科建立填图、打印、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保管、销毁等台帐,认真记录,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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