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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精选五篇]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2012年4月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
党总支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
组
长:其他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部
计划财务部
安全监察部
物资供应部
项目管理部
调度室
行政办公室
党总支办公室以上单位行政正职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项目管理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矿建基建期:每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
矿井生产期。每月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周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基建期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项目管理部、党总支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可能因采矿塌陷引起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
3、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4、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工程建设区、学校、公路等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5、对于采矿造成的以下区域划定为地质隐患3级以上危险区:(1)造成裂缝并可能塌落的建筑;
(2)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区;(3)造成公路塌陷断落段等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按照生产技术部划定的3级以上危险区,由项目管理部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回采后对于3级以上危险区的地面建筑,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威胁区,项目管理部要书面通知业主避灾明白卡,注明危险区范围、可能出现的隐患等。
3、对于可能威胁他人安全的3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区,项目管理部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4、项目管理部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长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矿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建筑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部长并同时汇报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由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1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生产技术部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可能立即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协调,项目管理部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险区,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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