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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行政法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2016年,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中的疾病全部实现县域内住院诊疗。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明确诊疗机构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下同)负责疾病临床初步诊断,按照疾病诊疗规程制定个性化、规范化的诊疗方案;建立健康档案和专病档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患者年度常规体检,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并发症筛查,开展患者随访、基本治疗及康复治疗;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实施向上转诊。二级及以上医院负责疾病临床诊断、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患者的救治,按照疾病诊疗规程制定个性化、规范化的诊疗方案;实施患者年度专科体检、并发症筛查;实施双向转诊,特别是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向下转诊,并组织专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诊坐诊;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进行评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创新诊疗服务模式

(一)实行签约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明确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诊断明确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可根据居住地、病情等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分级诊疗管理服务网络。签订服务协议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签约患者进行病史信息采集、病情评估,并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提供日常管理、病情监测、健康教育、家庭随访等服务。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

(二)畅通转诊渠道。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其他县区以建设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为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双向转诊协议中要明确双方服务功能、转诊程序以及双方责任、义务等内容。自2016年起,由

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10%以上

(三)规范转诊管理。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严格落实转诊制度,履行转诊程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应建立双向转诊沟通机制,做好患者转诊期间的无缝对接工作。上级转出医院要充分运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指导做好下转患者的后续治疗、康复工作。上级转入医院要为上转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捷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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