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行政法规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社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
《意见》明确了两大方面工作举措:一方面,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主要采取6项措施:一是明确城市
二、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三是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开办个体诊所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五是整合并开放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等资源,推动区域资源共享。六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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