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2011年10月13日来源:

鄂发〔2011〕27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2010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及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省委、省政府对我省1999年3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鄂发〔1999〕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日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府常务副职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纪检、组织、宣传、机关工委、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地方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由纪委一名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参照第七条的规定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组成。

第二章责任范围与内容

第九条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未完,全文共7602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