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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欠

【发布单位】

81102

【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1]28号【发布日期】

2001-04-20【生效日期】

2001-04-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浙委办〔2001〕28号2001年4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区是指聚居在城市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它是组成城市的细胞。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城市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内容。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抓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基层工作的落脚点,也是我省实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城市社区的社会救助、老龄服务、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劳动就业、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日渐突出,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提高对城市社区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来。

二、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提高城市化水平和城市整体素质的目标要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重点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机制,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强化社区服务,改进社区管理,发展社区事业,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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