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
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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