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处置操作办法五篇范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

通知

湘国资〔2005〕19号

各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现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账面资产。

第三条企业由于以下情形而清查全部资产的,清查的不良资产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二)实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

(四)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五)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

(六)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等。

第四条对不良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资产申报与核销

第五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报的程序。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监管企业母公司初审;未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母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未完,全文共2665字,当前显示8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